最新!食品包装设计标签特殊规定内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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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食品标准: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24-6-13更新)

标准号标准名称特别标签标识
GB 5420-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干酪也可称为“奶酪”。
产品标签应明确标示运输和贮存温度。
产品名称可以参照附录A在名称“干酪”前增加对硬度或脂肪含量的描述性用语。
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标示。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龄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GB 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同时,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GB 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标示。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标签中应按4.1~4.4 的规定标明产品的类别名称,如“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等。
对4.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 “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
GB 1077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 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标明适宜食用的婴幼儿月龄、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项。
3、汁类罐装食品应标明产品中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浆的含量。
GB 2559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1、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明确注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如:无乳糖配方)和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
3、早产/低出生体重儿配方食品,还应标示产品的渗透压。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4、应标明“6月龄以上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食用本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5、标签上应明确标识“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6、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7、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8、指导说明应该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1.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a) 产品名称、商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 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c)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 保质期;e) 产品标准代号;f) 贮存条件;g) 生产许可证编号;h) 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i) 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j) 法律、法规要求应标注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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